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商业街招拍挂一号地块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商业街招拍挂一号地块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60号)批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商业街招拍挂一号地块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9〕16号),决定征收集美区侨英街道兑山社区居委会119199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杏林湾商业街招拍挂一号地块储备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16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居委会、农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八、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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