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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XP10、J2017P01、2017X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XP10、J2017P01、2017X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们《关于2017XP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7〕50号)、《关于J2017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7〕51号)、《关于2017X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7〕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环东海域新城洪钟大道与石厝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2017XP10)、集美区11-03机械工业集中区新城大道与横一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J2017P01)和翔安区环东海域洪钟大道与东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17XP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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