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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杏林北路与杏锦路交汇处东南侧2号地块政府储备用地。

  原标题:一、建设项目:杏林北路与杏锦路交汇处东南侧2号地块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杏林北路与杏锦路交汇处东南侧2号地块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载明的位于集美区杏林街道内,占地面积49196.861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杏林北路与杏锦路交汇处东南侧2号地块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和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网址:)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七、蕞后搬迁期限:2018年3月16日。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杏林北路与杏锦路交汇处东南侧2号地块政府储备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集府征[2017]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2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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