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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2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2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T2012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2〕4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同安区12—02片区汀溪大道与汀溪中路交叉口东南侧03号地块(编号:T2012P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区12—02片区汀溪大道与汀溪中路交叉口东南侧0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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