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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区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区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0〕786号),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集体土地152953平方米,收回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4302平方米,合计征收(收回)土地15725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11〕41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居委会或实施征收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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