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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汀溪镇个人住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3:00时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六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汀溪镇堤内村个人住宅、汀溪镇汪前村个人住宅、五显镇后垄村个人住宅(李魁灿)、五显镇后垄村个人住宅(李明辉)、五显镇四林村个人住宅(吴伟宏)、五显镇四林村个人住宅(洪志艺)、五显镇明溪村个人住宅(黄光荣)等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听证会,规划调整涉及汀溪镇、五显镇区域。

  拟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推选的代表)均可在2022年11月15日前到本局用地与市政科提出书面申请。

  (1)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听证参加人不得吸烟或随地吐痰。

  (2)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听证代表和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本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并于举行听证会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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