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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东孚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即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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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东孚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即将征收

  要闻来源:厦门日报2017-02-06 08:01:340条评论

  根据厦地铁办函[2016]129号、厦发改交能[2015]916号立项批复,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在该项目范围内部分土地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用地。

  根据厦地铁办函[2016]129号、厦发改交能[2015]916号立项批复,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在该项目范围内部分土地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用地。现根据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诗路98号

  三、具体征收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楼

  四、房屋征收范围:海沧区东孚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四至角点坐标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东孚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月31日,蕞后搬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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