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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巷南小学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440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民安街道(原马巷镇)山亭社区集体土地17468平方米(92坐标系,2000坐标系为17475平方米),作为巷南小学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44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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