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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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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8/20 9:42:35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经信装备函〔2018〕203号

  为推广智能制造模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示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拟开展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

  (三)项目应符合《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一)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三)如入选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获得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网上申报:请申报企业登陆“i厦门(http://)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向项目联系处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将组织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实地核查、公示、公布等环节,被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专项支持。

  联系人: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620室。

  1. 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指南

  2.2018年厦门市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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