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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区《关于海沧区2022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海政〔2022〕64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0.1802公顷(其中耕地0.15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贞岱村水浇地0.0141公顷、旱地0.1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4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6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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