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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同安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三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同安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三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9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同安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三号地块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154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五显镇竹山村的240855.056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厦门同安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三号地块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安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9号、厦同政〔2005〕121号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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