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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20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20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局报送的《关于T2020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0〕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位于同安区12-05祥平片区凤祥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T2020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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