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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23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J2023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

  你局《关于J2023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62号)、《关于J2023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6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集美区11-14侨英片区海凤路与浔江北二路交叉口南侧地块(编号:J2023P01)、集美区11-14侨英片区海凤南路与浔江北二路交叉口东侧地块(编号:J2023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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