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翔安这4个项目土地将征收!涉及这些地方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东寮一期规划二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东寮一期规划二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东寮一期规划二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自2025年4月10日起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东寮一期规划二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2000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会展中心-澳头段)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会展中心-澳头段)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会展中心-澳头段)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自2025年4月10日起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会展中心-澳头段)工程(一期)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2000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浦边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翔安新城浦边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翔安新城浦边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自2025年4月10日起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翔安新城浦边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2000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小嶝造地工程(约9.81平方公里)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14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大嶝街道东埕、田墘社区集体土地2.5946公顷,作为大小嶝造地工程(约9.81平方公里)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小嶝造地工程(约9.81平方公里)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65号)等文件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6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14号)
2025年4月9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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