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61-63号(19厂房)第五层招租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61-63号(19#厂房)第五层。租赁标的在2018年公开招租时为工业厂房,无隔墙、水电线路老化。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经公开招租程序中选承租,并投入装修资金1615.85万元(厦欣洲审字〔2023〕第675号《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新增隔墙、楼板、配备家具、电器等,目前为120间独立的公寓式住房。
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租赁用途:土地权证用途为工业,房屋权证用途为厂房。承租方的租赁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承租方用于权证用途以外的用途,应自行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
4、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提***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当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0.6元/m2,即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2225.43元。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有权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租赁标的所在大楼电梯的所有权属于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具有使用权,但应按相关规定承担部份分摊费用(租赁期间内电梯分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原承租方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本轮公开招租活动中除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必须同意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原承租方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改造费用余额807.5万元。
4、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配合提***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税务登记证等)。涉及经营需要的工商、卫生、环评、消防等各项证照办理及项目装修改造过程中涉及报建报批等行政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须按福建省、厦门市有关规定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并承担相关费用。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应规范。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房产的实际管理人,该房产、场地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暖气天然气等使用不当的,在场地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蕞终解释权。
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9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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