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月3日拟对泉州泽钦礼品有限公司铁质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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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Z1-00011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3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月3日拟对泉州泽钦礼品有限公司铁质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1-03 16: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泽钦礼品有限公司铁质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泽钦礼品有限公司铁质工艺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舒友路
三、建设单位:泉州泽钦礼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群贤村舒友路,租赁骆俊峰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0240平方米。全厂职工10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1小时,改扩建后新增工艺品50万件,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工艺品450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为调漆、喷***清洗、烘干、彩绘、晾干、喷墨印刷、燃烧天然气、焊接、喷砂、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
调漆、彩绘、喷***清洗、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 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彩绘、喷***清洗、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 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彩绘、喷***清洗、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 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滤芯除尘+袋式除尘室”处理后,由3根25m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1根25m的排气筒(DA008)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
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表4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表3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含金属碎屑、废滤芯、漆渣、废清洗溶剂、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金属边角料、粉末涂料、尘渣、废砂、废铁钩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空桶、空瓶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14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头部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8月21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网站标识码:35050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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