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280公斤欲贩卖厦门7名嫌犯获刑
央广网厦门10月9日消息(记者 陈庚 通讯员 集法宣)以贩卖牟利为目的,租用偏僻生产场所,雇佣员工非法生产*********可计重量达281.99千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判处七名犯罪份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11月,来自福建省长汀县的钟某拿着别人的身份证租用了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一处偏僻的厂房,声称打算用于生产一种“涂料”,因为该“涂料”有点臭,故而便选择了这么偏僻的地方。签订合同前,钟某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并要求厂房房东挖一个坑要排废水。
与此同时,钟某许以高利雇佣了蔡某、黄某、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等人至该厂房,各自负责生产*********中的工序。钟某每天到场监督生产,蔡某负责指导安排整个生产*********的流程,管理工厂日常事物,还相邀他人参与非法生产*********。这些工人除了买饭和有事离开外,基本都在厂房内。三日之后,钟某将其打包好的五袋成品*********用车载走并藏于其出租屋里。
后经群众匿名举报,经过一段时间调查,钟某、蔡某、黄某、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在该厂房内被警方抓获,并被缴获*********及生产设备和部分原料。同日,钟某藏匿在其暂住处的*********亦被缴获。经鉴定,被缴获的上述*********净重共计281.99千克。
经查,钟某雇佣这些人非法生产*********,欲将生产出的*********贩卖牟利。除陈某外,其余均为老乡。蔡某受雇负责组织、指导*********的整个生产流程,黄某、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明知所生产的系*********,仍在蔡某的指导安排下进行生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贩卖为目的非法生产*********,蔡某受雇在生产过程中负责现场组织、指导和生产,黄某、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受雇非法生产*********,可计重量达281.99千克,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钟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蔡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均系从犯,依法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钟某、蔡某、黄某、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系犯罪预备,依法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钟某、蔡某、黄某、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钟某发、钟某华、上官某、陈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解释称,制毒物品是指国家统一管制的*********、醋酸酐等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这类物品的制造、买卖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即为非法制造、非法买卖。而本案各被告人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欲非法制造*********后贩卖牟利,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本案系犯罪预备,且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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