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关于出租房屋管理事项的通告》第7号(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出租房屋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对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租人,在春节期间离厦返乡且尚未返回的,必须逐人告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的要求,并将告知情况报告房屋所在社区。
二、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严禁将房屋新出租给1月23日后曾旅居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如新发现上述人员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三、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必须切实履行对房屋承租人的登记义务,头部时间使用“厦门百姓”APP全面、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并敦促承租人签订近期是否往返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保管备查。
四、出租房屋所有者、出租人或承租人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