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摘要为贯彻落实《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公开透明,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一)企业在火炬高新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二)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入起始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三)按时报送206-1或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四)申请项目须经高新区备案。奖励说明一是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改造。1.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或智能化改造政策支持的项目,按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足。2.对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未获得市级政策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支持,设备补助可按项目进度申请兑现。二是支持银行贷款扩大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改造。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不超过新购设备技术改造类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三是支持融资租赁扩大技术改造及智能化改造。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施技术改造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不超过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四是鼓励企业示范引领,对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相关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属于国家级且具有示范性意义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2)属于省市级且具有示范性意义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五是支持企业无尘车间建造,对建造无尘车间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洁净等级千级、百级及以上的无尘室,按造价20% 的给予补助。六是鼓励园区企业为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对投资新建、续建或改建的单幢厂房实施货梯改造。厂房建筑面积达5千平方米~1万平方米且层数达到4层以上,可按购买新增货梯实际价格的30%予以补助。七是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对属于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的,分别可按当年度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八是对高新区其它企业首购区内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可按照购买合同价格的10%一次性给予区内买方企业补贴,单家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九是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园区企业,按当年度获得市级的保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配套扶持,单家企业蕞高不超过50万元。十鼓励企业向智能制造或技术改造(以下简称“项目”)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购买服务,并为实施项目提供前期经费补助,项目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须经高新区备案,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企业购买服务实际总价的30%。相关附件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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