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天泉鑫膜(430409):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5月“一种集装箱式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系统”获得实用新型 授权,专利号:ZL5.9。2022年6月“一种膜管端盖导正安装治具”获得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号: ZL2.1。2022年11月荣获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 门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丘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淑贞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由于本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及采购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未经客户许可,本公司不 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出 具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强 调事项段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1、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和宏观政策变化
公司目前主要的下游客户集中于医药行业,医药行业的市场指
数和相关政策对公司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 速,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现如今医药行 业出现产能过剩,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为防止出现宏观经济发生重大的波 动和调整,或者医药领域受政策影响出现较大调整,一方面, 公司就该领域进行业务纵深开发,在其节能减排、中水回用、 膜芯材料循环利用及项目工程远程维护售后服务等方面积极 推进,另一方面,公司不断挖掘诸如化工等其他领域的客户, 确保客户多元化发展,从而更加广泛地推动公司膜工艺技术应 用,提升公司经营实力。
公司所处行业属技术密集型,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技术更新趋 势具有不确定性,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可能存在不确定的技 术障碍。公司面临的主要技术更新风险集中在对行业发展趋势 的把握、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能否满足客户需求等方面。 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 强研发力度,以技术创新为主导,以切合客户需求为己任;另 一方面公司在做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不断转 化新技术应用,为企业自身的发展拓宽道路。
人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公司作为高新技术 企业,科技人员对公司技术发展和创新起到重要作用。公司产 品多应用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医药、食品、化工、废水处理等 领域,核心技术及应用技术掌握的难度较高,需要较长时间的 积累,成熟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稀缺,公司通过长期积累和不 断投入培养了较为成熟的技术队伍。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 核心技术人员一旦流失,将给公司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继续推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及薪 酬机制等稳定队伍,提高员工工作热情、积极性及创造性。尝 试执行内部岗位轮换机制,让全体员工提升多岗劳动技能,提 高员工成就感,稳定公司工作团队,确保公司事业健康顺利向 前发展。
2022年11月17日,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 效期三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可依法享受15% 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2年7月,再次获得“科 技型中小企业”再认定,有效期一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到期后复审 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若国家财税政策发生变动,取消上述税 收优惠政策,公司净利润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正积极扩大收入规模,同时努 力降低经营的成本和费用,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加强研发能力, 提升技术水平。
目前,国家、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提高,国家相关环保 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出台,将会有更多的相关企业加入到本行业 中来,从而加大了行业竞争程度,这将促使行业竞争的激烈性 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在技术、人员经验方面占有优势,但仍
旧存在着行业竞争加剧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应对措施:发挥自己在膜分离技术上的优势,优化工艺技术设 计水平,选择更富有性价比的设备及材料供应商,降低项目工 程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工程从成套设备制作、内部测试、安装 及调试内部控制,减少返工率,降低过程费用,提高项目工程 验收合格率,提高利润空间。
6、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自2017年12月12日起,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 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头部大股东为丘国强先生;其持 股比例为27.00%;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无法单独通 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 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因此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除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刘巍持 股比例为23.63%外均低于10%,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 人协议;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的分析;公司其他股东亦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 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因此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7、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642.46万元,比上期略有下降,截止 本期末累计亏损 4,044.90万元。虽然公司出台一系列改善措 施,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1)公司在疫情期间积累经验、研发技术,在示范 工程上得到业主的高度认可,疫情结束后,公司将努力实现项 目落地;(2)公司在成功研发多种药剂的基础上,并初步形成 稳定的客户群体,将为公司增加稳定创收;(3)公司继续扩张, 开发新客户,扩大客户群体与大客户数量,采取向大股东借款 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4)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管理,提高对客 户的服务水平,不断研发新产品以适应客户的不同需求及产品 的更新换代;(5)充分利用天泉鑫工业园自身优势创建对外服 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非标水处理设备加工制造、检测 服务、实验服务、设计服务、共享供应链等服务。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制造业(C)-通用设备制造业(C34)-烘炉、风机、衡器、包 装等设备制造(C346)-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C3463)
为客户提供膜分离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 艺设计与实施、膜系统装备集成;同时提供运营技术支持、售 后服务等
为客户提供膜分离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 艺设计与实施、膜系统装备集成;同时提供运营技术支持、售 后服务等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15号”),其中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 解释第15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16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16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是通用设备生产制造商,是专业从事物料分离、环保水处理、高附加值产品回收工程的集 成系统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司拥有以膜分离技术为核心,开 展研发创新和工业化应用,通过陶瓷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电渗析膜、耐溶媒膜等多种工 艺的协同关联和交叉应用,自主研发、多边整合、独立创新,联合上下游匹配工艺,以集成系统为生 物医药、植物提取、食品饮料、化工、环保等领域客户提供“膜+”集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通过 直接销售开拓业务,主要通过项目跟踪、开展切合客户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与验证,以投标等方式获得 项目工程及配套产品订单,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项目工程实施、配套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2年11月17日,公司获得“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 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2018 年 5 月,公司首次获得“科技 型中小企业”认定,2022年7月,再次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 再认定,有效期一年。 通过认定,对我司公司在科研创新、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等综合实 力的认可与肯定,将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货币资金:本期末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减少 66.81%,主要系本期末较上年期末归还了借款 5,000,000.00元,新借款4,000,000.00元,降低了短期借款规模; 2、应收账款:本期末应收账款较上期末减少了 38.18%,主要系本期末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款,较上 期末多回收了款项。
销售费用:本期销售费用较上期减少46.51%,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计划调整,节约了人工成本及业务 费投入导致。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 10.5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回往期货款较多所 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53.32%,主要原因系本期减少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597.06%,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流动资金借款净额为 500,000.00元,本期多余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实际流动资金借款净额为-1,000,000.00元所致。
1.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高风险委托理财或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
3. 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同投资合作或合并范围内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642.46万元,比上期略有下降,截止本期末累计亏损4,044.90万元。 针对目前状况,公司出台一系列改善措施: (1)公司在疫情期间积累经验、研发技术,在示范工程上得到业主的高度认可,疫情结束后,公 司将努力实现项目落地; (2)公司在成功研发多种药剂的基础上,并初步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将为公司增加稳定创收; (3)公司继续扩张,开发新客户,扩大客户群体与大客户数量,采取向大股东借款的方式补充流 动资金; (4)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管理,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不断研发新产品以适应客户的不同需求及 产品的更新换代; (5)充分利用天泉鑫工业园自身优势创建对外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非标水处理设备加 工制造、检测服务、实验服务、设计服务、共享供应链等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保持对研发投入,理性做好产品、做好专业性和服务体系的基础建设,提升 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力度促进公司所积累的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和推广应用,增加公司健康 持续增长的驱动力。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并配套相应的推广活动。公司认为仍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报告期内,公司向厦门市科宁沃特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厂房与设备租金,报告期内发生额低于年初预计总额。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根据《公司章程》头部百一十二条规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成交金额未达到 蕞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 公司向厦门市科宁沃特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2)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 行厦门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1年 11月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 450万元和50万元,于2022年6月、2022年8月和2022年11月分别还款后,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续借累计400万元,未高于年初预计金额。公司头部大股东丘国强 及第二大股东刘巍提供蕞高额保证,保证金额400万元。
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是否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 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的,承诺人是否未充分披露原 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诺的审议程序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是否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