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侨英街道孙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3〕8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侨英街道孙厝社区集体土地956平方米,作为侨英街道孙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3〕8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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