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 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轨道交通3 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福海社区、蜂巢山社区、沙坡尾社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为139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
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 门牌号为民族路67、69、73、79、127-2 号、沙坡尾22-1、22-2、22-5、22-6、22-14、22-15、22-17、22-18、22-20、22-21、22-22、30号 101 室、30号 102 室、30号 103 室、关刀河巷9、13 号、鱼行口街38、40、41、42、43、44、 45、46、47、48、49、50、52、54、56、58、60、62、64、66-1号、打石市街5、15-3、17-1号、大学路168 号。具体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2〕5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征收范围的补充通告》(厦思政征〔2022〕17号 ) 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 本决定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 11 月 30 日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八、安置房地点: 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安置房、公园东路地块安置房、鸿山新村安置房、东坪花园A1地块安置房、东坪花园A2 地块安置房。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轨道交通 3 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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