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批准使用通知书
原标题: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批准使用通知书
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军营村委会:
依据《闽国土资综〔2017〕44号》、《同国土房〔2018〕184号》和《同安区土地收储出让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头部次会议的纪要(2019)1号》等文件精神,由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报经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审查,同意备案。现予批准使用,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规模化种植基地(茶果等)
设施农业经营者: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与标准:项目用地总面积216.69亩,配套设施用地1889平方米(2.83亩),其中用于分拣包装等1096平方米(13栋,2层钢混泥木结构,高度7.5米),用于农产品储藏等793平方米(2栋,1层钢结构,高度7.5米)。
设施农用地备案使用年限:按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约定期限:5年(2019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日止)。用地期满后符合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要求的,可办理续期手续。
村委会应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经营者应按照用地协议约定和建设方案实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镇申报变更备案信息或撤销备案;要做好耕作层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一旦违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2019年6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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