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滨海九路(同集路-美溪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6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西柯街道(原西柯镇)下山头社区、埭头社区、西柯社区、西柯街道农场(原西柯镇农场)和美林街道(原新民镇)湖安社区集体土地22958平方米,作为环东海域新城滨海九路(同集路-美溪路段)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东海域新城滨海九路(同集路-美溪路段)道路工程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滨海九路(同集路-美溪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1〕35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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