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新城西柯片区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1年3月1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新城西柯片区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2021〕7号),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78),就同安新城西柯片区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一)征收范围”中“以编号58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载明的范围为准,具体坐标详见附件。”变更为“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78)等文件,确定同安新城西柯片区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西柯街道西柯社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原公告“(三)土地现状”中“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4140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1512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约11户,涉及住宅建筑面积约3801.32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约18户,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43808.34平方米。”变更为“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333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57平方米、建设用地12922平方米。征收住宅房屋约11户,涉及住宅建筑面积约3801.32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约17户,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14255.45平方米。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32983.7平方米未承包到户,仍由村集体经营管理;拟征收土地面积395.3平方米承包到户。本项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4人(其中劳动力17人)。本项目范围内在发布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前已进行补偿并签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继续履行。”
三、原公告中的附件2变更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
四、原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五、本补充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4月14日起30日。
附件:同安新城西柯片区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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