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31号)批准,决定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土楼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53471平方米,作为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截止签约期限届满,已全部完成签约。
2020年12月4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跨省域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20〕535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31号)。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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