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_石丽玉代表_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市场拓展及建设高层厂房的建议(第0123号)
》十大产业之一,厦门市着力打造的十大千亿产业链(群)之一,近年来厦门生物医药产业保持了年均
以上的工业产值增长,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发展势头良好。但福建省的生物医药产业与江苏、山东、浙江等发达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医药产值在全国排名居
名后。经过调研发现,这些省份均针对性地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医药产业的发展。据统计,近年来福建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在本省医疗机构的总用量中只占
关于《省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支持医药产业的市场拓展。
一、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招标政策,助推本省企业市场开拓
处方药品须通过药品招标程序(投标-中标入围-确标-采购)后,才能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建议福建省自行组织的药品招标通过以下方案助推本省企业的市场拓展:
1、出台标书时,广泛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吸纳其他省份的做法,科学确定标书规则。
2、对福建省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比如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品种、获国际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国家保密配方品种等进行单独评审。
3、坚决贯彻闽政[2014]98号关于“同等条件下将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纳入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对已中标的省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闽政办[2015]124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文件精神。
二、优化医保政策,促进我省优质药品使用
1、建立机制促进优质品种进入医保目录。协助福建省医药企业的优质品种进入各省的医保目录、国家医保目录;组织专评委等评审会议对新获得批文的优质品种及时补充进入医保目录。
2、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特)的管理。
根据《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和治疗项目,减少不必要的住院开支,蕞终实现节约医保开支的目的。目前福建仅有10多种疾病进入了“门特”目录,且报销比例限额偏低,造成慢性病患者为了实现医保报销的目的,而采用住院治疗方式,无形中增加了医保开支,建议:
(1)适当放开“门特”的目录范围,例如将慢性乙型肝炎等列为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甲类),引导医疗机构在门诊治疗慢性病患者,缓解医院病床使用压力。
(2)适当提高“门特”报销比例,提高“门特”的检查费的报销额度,减轻患者了负担。
(3)推动相关部门协调改革,将“门特”所需要的“特殊药品费用”不计入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药占比考核指标统计范围。
三、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建设高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企业投资成本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周期长、附加值高,生产车间使用的生产设备较轻、承重要求不高。建设高层的生产车间,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企业投资负担、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议规划等相关部门应根据生物医药行业生产特点,批准生物医药企业建设超过8层的厂房。
第01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市场拓展及建设高层厂房的建议》(第01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由省药采中心组织,在福建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我市执行省入围结果。
据闽政[2014]98号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将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纳入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对已中标的省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对错过全省集中采购的新批准的省产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不高于同类产品集中采购入围价的情况下,及时挂入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供医疗机构选择采购。对使用本省生产的大型医疗设备的诊疗项目,优先列入医保报销项目。
2016年10月,厦门当地一公司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派格宾)获批投产。11月,福建省药械采购平台即已挂网,并取得我省医保编码,纳入医保项目。现厦门已有多家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根据闽政[2014]98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本地企业产品在本地优先使用,已将厦门市当地一企业的各类产品信息与厦门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入选结果下发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医院临床实际需要,可以采购使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3号建议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市场拓展及建设高层厂房的建议》(第01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处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并积极与石代表沟通联系。
(一)关于促进优质品种进入医保目录
厦门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药品目录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地市无权调整。因此,我市没有权限调整药品目录。但我市一直积极努力向上级部门反映,将临床治疗需要的药品纳入国家、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修订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时,根据《关于推荐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专家的通知》(人社医司函[2016]194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专家负责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工作。所推荐的专家主要为目前从事临床工作的医药学专家和医疗保险管理、药物经济学专家,并不得与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要求,我市推荐了40名专家;现人社部已出台《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配合省医保办修改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二)关于完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
厦门市在1997年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就实现了门诊统筹;不分病种,门诊和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都按比例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由于我市没有门诊特殊病种限制,则不存在放开“门特”范围的问题。目前,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分别达85%、55%;一个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蕞高可支付10万元,职工、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分别蕞高可赔付40万元、35万元。为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综合保障功能,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可用健康账户资金抵付本人和家庭成员原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因此,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实际报销水平分别可达93%、60%,高于我省其他地市。
虽然我市没有建议所提“门特”问题,但“门特”限制确在我省其他地市存在。我们非常赞成石代表提出的“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和治疗项目,减少不必要的住院开支”的建议,也希望其他地市能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01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市场拓展及建设高层厂房的建议》(第012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药产业的支持与关注,您提出建议规划相关部门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建设高层厂房的意见值得研究,经过认真研究,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工业项目建设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属于鼓励支持项目,我委将予以积极支持。
根据我委联合国土、市经信局、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生物医药企业的生产工艺、企业开发、生产规模等方面的调研发现,生物医药企业厂房应提高建筑高度,集约土地。不过厂房的高度在超过8层后,对企业本身的生产效率等并没有得到提高,相反造成厂房闲置率大大提高,影响企业成本、降低厂房使用率、对空间、水电各种资源等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不利于生产节约和环境保护。
同时依据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厦府〔2014〕271号)文规定,厂房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8层(含8层)。因此,批准生物医药企业建设超过8层的厂房与现有我市公布的政策不符。
鉴于生物医药作为我市重要发展产业,如企业确有相关需求,我委建议可由属地区政府在征得市规划、市国土、市经信和市环保部门意见,按“一企一策”原则,提交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后办理。我委将积极跟踪推动此事,配合做好规划相关事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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