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入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通知
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市海洋产业发展,助力“海洋强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入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入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涉及土地出让和税收分成按照原有体制执行。
二、火炬管委会要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推进厦门海洋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指挥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翔安区,按照省政府打造“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的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务实开展工作,力争尽快创出成效,形成海洋高新产业的快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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