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糖厂北侧1号招拍挂用地收储地块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糖厂北侧1号招拍挂用地收储地块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2〕1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文〔2002〕14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杏林糖厂北侧1号招拍挂用地收储地块的批复》(厦府地〔2011〕389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社区集体土地26189.29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26189.2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集美杏林糖厂北侧1号招拍挂用地收储地块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1〕389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11〕41号文、厦府〔2011〕344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实施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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