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20〕16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区莲花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0.125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0.0011公顷(总计0.1265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用地作为西营清洁楼工程用地。
二、请你区按照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莲花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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