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坂北路与霞店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坂北路与霞店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至厦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581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集体土地47953平方米作为孙坂北路与霞店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储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孙坂北路与霞店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至厦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581号)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41号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4〕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8日印发
关于本网隐私保护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01
闽ICP备06004296号-1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