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我市根据《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厦人社规[2021]1号)将开展首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1.具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应规划清晰,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符合我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2.具有一定的场地面积。园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3.入驻一定规模的机构。园区应有一定的集聚规模,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且园区内机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产业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4.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园区应具有运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机构提供配套的公共服务。
1.申请报告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运营方式、规划战略、发展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等。
2.《厦门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3.申报主体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共建合作性质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4.园区入驻机构产值及服务类型等情况材料。
5.场地为自有的,应提供权属材料;场地为租赁的,应提供目前租赁期间不少于1年的有效租赁合同。相关材料应能明确场地面积、承租主体等与申请条件相关的内容。
1.申报。申报对象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属火炬、自贸片区的向火炬管委会或自贸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局(火炬管委会或自贸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社局。
2.评估。市人社局会同市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评估,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园区列入建园对象。
3.公示。对通过审核评估的建园对象,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正式批复。
1.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当年给予所属园区20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由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升级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再给予入选园区200万元一次性升级奖励。
2. 其他运营补贴和与园区机构奖励补贴内容具体详见《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1.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设立坚持“服务社会、合理布局、突出成效、控制总量”原则,既考虑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人力资源集聚水平等因素,又结合地域分布、产业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有序推进。
2.在园区总体数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首批认定工作将于6月开始,其他批次根据申请情况适时开展评估认定,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3.为有利于园区挂牌招商,积极吸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对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尚未达到20家、园区内机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产业全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1亿元,但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超过10家,且符合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其他申报条件的,可先予批复挂牌,给予蕞长6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不满足入驻机构条件的,撤销其资格;试运行期满符合入驻机构条件的,经确认后正式批复,政策自批复之日起开始兑现。
4.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事关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约发展,各申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在申报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机构、有关人员责任。
5.市人社局考核中发现园区经营管理不善、失信经营以及其他不良影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失信问题突出的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撤销其资质,且在两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附件:厦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联系人:郭钟亮、李云鹏 联系电线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